由2-50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也是一種法人企業制度,能以自己的名義開展活動并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法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有嚴格的規定,如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必須在2人以上,50人以下;由于股東人數較少,利益目標明確,因而有限責任公司能夠較好的監督企業經理,防止其損害股東的權利,但籌資渠道較為狹窄,無法向股份有限公司那樣大規模集中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相對比較穩定,股權流動性差,社會化水平比股份有限公司低。公司的資本不分成等額股份,而是由各股東協商認購,公司不發行股票,以股權證書作為利益憑證,企業成立的法律程序較為簡單。
第一,股東人數是有限制的。一般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都有最高和最低的數量限制,英國、法國、日本等國家的標準為2-50人,如有特殊情況超過50人時,必須向法院申請特許。這與股份有限公司有著根本的區別。
第二,不公開發行股票。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由全體股東協商入股,一般不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交付股金后由公司發給出資證明書,股東憑出資證明書代表的股權享受權益。股金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工業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等;出資證明書,不能像股票那樣可以自由流通買賣。
第三,嚴格限制股權的轉讓。
第四,公司的設立比較簡單。
第五,注冊資本額起點低。在我國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
公司制企業是商品經濟發展和現代化大生產的產物,是適合于現代企業經營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其優點有:資本社會化,使眾多分散的數量有限的資產所有者通過股份的財產組合機制實現資本聯合,進行規模化生產;有限責任公司除了投資者的后顧之憂,鼓勵和刺激了投資的欲望和積極性;資本所有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將自己擁有的股權轉讓出去,較方便的轉移所有權企業管理制度化,科學化管理效率高,企業壽命長,如美國通用汽車公司有百年歷史,杜邦化學公司有200年歷史。正是如此,公司制企業形式被現代市場經濟國家的企業普遍采用。